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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受让方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该怎么办理?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2 18:18:26 阅读次数: 285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受让方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以下统称外商),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应符合《办法》及本通知中关于批准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

(二)转让方在提出受让条件时,应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规定,对国家对外商受让标的企业产权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应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提示。

(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外商为受让主体的,由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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