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司法律师 连云港股权转让律师 连云港劳动法律师 连云港法律顾问律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 → 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的异议的救济程序问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的异议的救济程序问题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2 10:37:31 阅读次数: 261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审查、登记申报的债权,并编制债权表,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的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破产法又同时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对外参加诉讼或仲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债权表提出的异议,债务人是对管理人提起诉讼,这时应由谁代表债务人提起?

  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是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那么就会造成管理人代表管理人起诉管理人的现象,显然逻辑上是不合理的,这些问题在实践上如何处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此文由上海公司律师(http://www.hao-lawyer.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ao-lawyer.net/showcourse.asp?id=2141),上海公司律师上海浦东公司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公司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企业运营遇到危机时、或在为企业日常管理及业务往来经济纠纷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公司法专家热线:18221215288公司法专家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管理人印章和管理人账户方面的问题
下一篇:管理人在实务操作中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存在哪些问题?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公司法律师 连云港股权转让律师 连云港劳动法律师 连云港法律顾问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公司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