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裁,尤其是民营公司高管,其头上大都悬有一柄利剑,这就是我国刑事法律的某些罪条。基于多年来人们在投资设立公司、对资金和业务的实际操作、对待纳税等等,往往与中国经营市场的不规范相联系。而我国刑法法网却日渐宽泛与严密,其中的许多罪条,又大都是与纯净、规范、完善的市场要求为基础的,于是,现实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只要公司高管因某些原因被牵涉进与刑案有关的问题,他们往往经不过审查,极易被认为具有犯罪嫌疑。与此有关的罪名往往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等。这时,如果以市场上很多人都这么做来为自己辩解,是无任何效果的。 有两个现状不容忽视:一是业绩向好的公司,总难免竞争对手的伺机举报;二是许多公司在经营中,不时会出现与曾经的客户发生债权债务上的纠纷,导致要不回钱的客户利用各种关系,想尽各种办法,来达到逼迫对方还钱的目的。而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理由和证据,对举报方而言,可能并不困难。于是,现实中因被举报而致公司高管被公安部门立案、拘捕的事例,已并不新鲜。更令人不安的是,即使侦查部门最初据以立案的事由,经长时间调查,最终发现不能成立,但只要侦查部门调转方向,展开对那些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公司高管往往最终都难以逃脱。此罪不成立,彼罪却能成立。只要更换个罪名,对公司高管的拘留、逮捕、判刑就不会出错。许多年来,你能见到有多少公司高管被带进公安局后,最终又会被无罪释放的案例? 这至少提示出,公司高管们应即刻认清自己借以成长的环境,自己面临的法律处境,过去因环境与行为的不规范所遗留下的问题,以及可能突然导致你人生命运及公司发展走向逆转的魔障。为此,公司高管们应尽快行动,回查公司过去有无不符法律规范的地方,尽快加以弥补、修正,堵截一切可能使自己人身、事业突遭不测的漏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此文由上海公司律师(http://www.hao-lawyer.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ao-lawyer.net/showcourse.asp?id=2133),上海公司律师、上海浦东公司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公司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企业运营遇到危机时、或在为企业日常管理及业务往来经济纠纷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公司法专家热线:18221215288,公司法专家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