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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擅自卖出股民股票的民事责任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8 19:49:12 阅读次数: 271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服务于客户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无权擅自卖出客户账户中的股票,更无权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客户账户密码,盗卖客户股票。中国股市发展十多年以来,已经发生不少证券公司擅自买卖客户股票的案例,均给客户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且其败坏了市场风气,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

    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应当制止的行为,也为司法实践确定为欺诈客户行为:

    (1)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卖出客户账户中的股票;

    (2)利用客户账户买卖股票牟利,发生亏损时向客户转嫁;

    (3)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与客户联合操作股票交易;

    (4)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允许客户进行透支交易或者向客户贷款炒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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