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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监事会无能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8 17:17:44 阅读次数: 27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董事会的权力过大和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本不顾及也不担心监事会的监督,而监事会也从未真正意识到自己是个监督者。上海浦东公司律师认为: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体制上的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控股企业或少数的民营企业,国有股东选出的监事多为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这些监事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缺乏一种内在的深切关注。而民营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监事几乎无话语权。


    二是监事会和监事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首先,监事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大多来自同一单位,仍残存一种上下级关系,如职工监事、党委书记监事等。过多的监督不仅可能使其失去监事资格,还会使其在原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在实践中监事会成员的选任上往往依赖于董事,得不到董事支持的人员很难当选为监事;再次,监事会成员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存在冲突,致使监事会较难发挥其职能;最后,监事会在组织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监事的任职均为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无法正常发挥。另外,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在实践中受制于经营管理人员,这也严重影响了监事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三是监事会或监事职权不全。如监事会可以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纠正,也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但有关人员拒不纠正,拒不召开怎么办?


    四是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在实际工作中,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监事会完全依靠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或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信息而无法监督。另外,监事会成员的自身素质也影响其信息的获得,监事身份一般为股东、职工、党委成员,他们大多无经营管理的经验,也无法律、财务等知识,能力的欠缺会导致信息获得的欠缺。


    五是监事会成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缺乏一种对监事业绩的评估体系,更没有一种对监事监督权的激励措施,因此,出现“监”与“不监”并无多大区别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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